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6061 分        类 媒体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7-1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媒体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大众网 报道)8月30日,大众网记者从邹城市残联了解到,邹城市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山东省、济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前提下,着力在完善就业规范、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就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制定出台了《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邹政办字[2023]21号)。该《方案》创新提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建议纳入‘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范围”等一系列举措,彰显了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的决心。

凝聚多方合力 促进残疾人就业

邹城市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单位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2025年(含)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邹城市为促进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作用,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邹城市明确发挥民营企业、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助力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邹城市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重点关注“四类”残疾人就业群体

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群体是就业工作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邹城市根据《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给予重点帮扶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邹城市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邹城市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邹城市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安置率。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邹城市将规范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盲人按摩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对邹城市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进行扶持。邹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按照公益岗位10%的比例开发城乡“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岗位、助残公益岗位。

支持残疾人全方位多途径就业

在按比例就业方面,邹城市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邹城市税务局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建议纳入“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范围;邹城市将严格监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充分保障残疾人在职业培训、技能提升、求职创业、就业援助等方面需求,保障就业机构开展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个体就业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在农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场所设立的经营性摊位、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以及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方面,均对残疾人从事就业进行了优先照顾;集中就业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

《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规定,邹城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城市税务局、邹城市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执法检查;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通报表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

政策解读:邹城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537-5227893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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