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06062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近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邹城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镇街、市直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方案》出台背景、任务目标、主要亮点、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障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部署,落实、落细各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3年6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让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有了更强的制度保障,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要求,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我市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3—2025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以上,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在60%以上。
三、主要亮点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创新提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建议纳入“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范围。
四、主要内容
《方案》聚焦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分别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促进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推进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11个方面布置了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激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性、主动性,多元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推动形成各界充分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保障措施
《方案》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规定了健全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突出权益维护3个方面的保障条件。组织领导部分要求残工委发挥统筹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强化政策保障部分就残疾人政策落实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各种渠道、各个节点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各方面内容,同时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突出权益维护部分要求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侵犯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执法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政策解读:邹城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电话:0537-522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