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03808 分        类 药品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2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7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城前镇单庄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案

2023年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提供出2021年、2022年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2022已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因认为年度过去、无地存放,已作垃圾处理,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购进验收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 3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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