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4117N/2023-08452 分        类 预警及应对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1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2023-10-16 发布日期:2023-07-03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于7月3日10时30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根据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及前期实际降雨量分析,淄博南部、潍坊西南部、济宁东部、临沂西北部及枣庄东北部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黄色预警),请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为应对此轮强降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调度情况和会商研判。要进一步强化极端天气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要加大预警频次,做到风险早发现,预警全覆盖。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更要严密监控,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避免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雨情及时调度并报送相关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通过工作群、视频和电话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范措施。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动态会商,加密强降雨时段会商研判频次,精准研判风险,及时按规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二、及时预警响应,提前转移群众。要强化预警与响应联动,指导督促提前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地质灾害风险较大地区所在镇街更要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坚决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推广基层实践中的“三个紧急撤离”经验,即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避免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当机不断。加强已撤离人员管控,防止擅自回流导致伤亡。在安排转移避险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切实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防范。要针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尾矿库、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责任,应该停产撤人的一定要停产撤人。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落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突出做好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严格落实降雨期间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的巡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措施。

四、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灾情。要做好队伍、物资、装备准备,加强与相关工程抢险队伍、技术支撑队伍的对接。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力量和技术支撑队伍靠前驻防,科学快速高效应对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灾害,以不死人、少伤人为首要目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队伍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和现场搜救。加强灾害现场调查和监测预警,严防二次灾害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五、做好雨后复查,防范滞后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有滞后性,容易产生延迟灾难。各镇街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雨后核查、汛后复查,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及时分析研判,严防岩土体遇水饱和、强度降低导致的滞后性地质灾害,风险消除前一律禁止转移群众返回。已发灾或风险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开展排危除险和应急治理。威胁集镇、学校、医院、公路、城市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尽快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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