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 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是由邹城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起草,邹城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0日印发的推动地区科技发展,深化科技创新活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共三条13小项,涵盖资金奖补等措施,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文件出台符合法定规范程序。

(三)评估过程

邹城市科学技术局高度重视此次后评估工作,接到通知后,迅速制定后评估工作方案;积极安排专人联系法律顾问、行政相对人及相关执行单位,采取线上征求意见、线下座谈的多种方式调查研究论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经全面调查论证,邹城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的《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对邹城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做了详细的调研报告,紧密结合《济宁市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1号),章节体系及各个条款符合法律论证和讨论。

(一)《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立了我市企业依靠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执行依据,制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二)《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体例章节明晰、全面。

(三)《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具体措施必要、适当,切实可行。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结合法律顾问、行政相对人及政策涉及部门单位、主体调查论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继续保留至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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