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3-10978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8-1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一、受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提供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有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2.入户核实。镇街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3.镇(街)受理审核并审批。镇(街)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审批。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市民政局对镇(街)审批后的城乡低保人员资金通过银行“一本通”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救助标准

2023年城市低标准每人每月924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5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

五、服务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

六、地点

各镇街民政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八、联系方式

邹城市镇街民政办电话(区号0537)


镇街名称办公电话
钢山5115376
千泉5112347
凫山5318756
峄山5675315
看庄5690565
香城5738067
田黄5770023
张庄5710285
城前5819618
大束5577245
中心5512662
北宿5411800
太平5458034
石墙5612589
郭里5630190
唐村547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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