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4)。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低于3%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度下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2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二份于2023年8月28日17:00前报至邹城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市重点研发计划(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

邹城市科技局高新科,咨询电话5258966;

2.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类)

邹城市科技局人才科,咨询电话5117806;

3.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升级类)

邹城市科技局高新科,咨询电话5258966;

4.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科技类)

邹城市科技局农社科,咨询电话5117819;

5.市重点研发计划(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

邹城市科技局成果科,咨询电话5117810。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向、产业升级、农业社会、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doc
               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

               2-3.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doc

        2-4.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doc
               3.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4.2023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




邹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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