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2日,通过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布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37—5312667
邮箱:zcswyb@163.com
截至公示期满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或邮件10条,拟采纳5条,采纳情况如下:
建议一、《考核办法》应该下发到每一个物业,然后物业通知业主知晓并签字,并且做好公示,让全体业主参与进来,监督物业,提升物业服务。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该建议。
《考核办法》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接受业主参与,监督物业,提升物业服务。
建议二、业主评议、街道现场考核、社区现场考核结果应该发给物业,并将考核结果告知业主,业主签署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如果对考核结果不认可,各考核小组应当组织物业、业主现场和(或)电话评议。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该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考评总成绩,形成物业企业、住宅小区评级、评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住宅小区评星和物业企业定级结果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对社会公开,每半年公布一次,主动接受市民监督。异议处理:公示期间,物业企业对评级、评星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能够证明认定信息失真、失效、不准确、不全面的;2.已及时整改并经原考评部门认定合格的;3.其他被认定的有效证据。
建议三:住建局公示考评总成绩时应通知物业,要求物业通知到业主。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该建议。
住宅小区评星和物业企业定级结果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对社会公开,每半年公布一次,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建议四、应该对各星级物业开展对比评议,达不到标准的应该降级。
采纳情况:不采纳该建议。
《考评办法》中对考评结果运用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考评定星定级和信用管理挂钩,住宅小区考评成绩由街道(镇)填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中的项目绩效信用信息得分,实行动态评价,计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二是建立了住宅小区“分类监管”制度和物业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对评为一星级、二星级的住宅小区和被评为D级的物业企业分别制定了问题整改和惩戒措施。
建议五、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物业应当退还业主相应费用。
采纳情况:不采纳该建议。
该条建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
建议六、对于60分以下物业,多次整改不到位不需要业主委员会表决,应当直接解聘。
采纳情况:不采纳该建议。
根据《民法典》的278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实行,需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考评办法》对评定为一星级的住宅小区进行了规定,由街道(镇)、社区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3个月后,经考评得分仍为60分以下的,由所在街道(镇)指导组织召开该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决定是否解聘物业企业。
建议七、对于投诉多、服务不到位物业应当设立黑名单制度,重点监督、重点考核。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该建议。
考评结果运用中第(四)条,建立住宅小区“分类监管”制度中,对评定为二星级的住宅小区,实行重点监管,加大考评频次,由街道(镇)、社区每月组织考评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第(五)条物业企业评为D级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在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予以扣分;(2)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街道(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对其的抽查比例和频次;(3)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对经督促后仍工作不力的,建议企业对其项目经理予以内部处理并调离岗位;(4)禁止参与我市物业项目的招标投标;(5)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建议八、考评办法没有说明是阶段性还是长期性考核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该建议。
该考核办法为阶段性,今后会根据执行情况及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废止。
建议九、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和物业服务的直接对象,其对物业管理的优劣程度有最直接和全面的认识,因此其评分权重应予以提高。意见稿中“业主评议(占比40%)、街道(镇)现场考评(占比30%)和社区现场考评(占比30%)”调整为业主评议(占比70%)、街道(镇)现场考评(占比10%)和社区现场考评(占比20%)。
采纳情况:不采纳该建议。
出台该考核办法主要目是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促进物业服务人提高服务水平。
建议十、未避免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及重复评价等情况,意见稿中“业主评议可采取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两种方式进行,线上评价通过评价系统进行;线下评价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业主填写《邹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主评议调查问卷》(见附件1)进行业主满意度测评。”建议调整为“业主评议采取线上评价,以户为单位注册,需实名认证,匿名提交,实时同步公开统计数据。对于业主为不会使用智能机的老年人,由成年子女申请注册提交。对于孤寡老人由社区内业主志愿者代为提交。”
采纳情况:不采纳该建议。
对于提出的“业主评议采取线上评价,以户为单位注册,需实名认证,匿名提交,实时同步公开统计数据”,需要搭建“线上业主表决电子投票系统”,建立“物业管理区域业电子投票数据库”,制定“业主电子表决投票规则”。目前,我市还没建设此类系统,仍需以线下为主,对于此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推进“线上业主表决电子投票系统系统”的搭建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采用电子投票系统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工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