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66N/2023-11572 | 分 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2023年度)
落实省市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继续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3)户口簿。
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3)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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