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MB27796282/2023-04690 | 分 类 | 保护中小投资者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 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23-09-14
发布日期:2023-09-14
信息来源: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证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同时,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容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需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根据《暂行规定》,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暂行规定》实施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范化、标准化、投资分散化、安全化程度将有提升,未来是否在公布的重点货币基金名录内,可能是投资者选择货币基金的潜在背书因素之一。预计全市场货币市场基金数量上将有一定出清,对基金管理人的产品体系结构布局、调整也提出了要求。在无风险收益率长趋势下行的背景下,整个公募基金市场的结构优化是应有之义,中期看,对含权投资和机构化程度提升均有一定利好。
此外,《暂行规定》还从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和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等两方面加强了对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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