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MB27796282/2023-04661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齐鲁富民贷产品
1.产品名称:齐鲁富民贷
2.贷款银行:农业银行
3.针对客户群:从事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行业等涉农行业的客户。
4.办理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资质,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5.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万元(含),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6.贷款利率:农业银行执行最低利率优惠政策(目前为3.8%),由政府进行利率补贴1%,贷款人实际承担利率低至2.8%。
7.担保方式:由山东农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需追加借款人配偶及其他相关家庭成员为反担保人。
8.还款方式:可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
9.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为法人客户的,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内;借款申请人为农户的,依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咨询电话:0537-5214410
二、网捷贷产品
1.产品名称:网捷贷
2.贷款银行:农业银行
3.针对客户群:符合我行线上个人自助小额消费贷款条件的客户。
4.办理条件:借款人申请签约时年满20周岁且小于59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含),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6.贷款利率:目前我行网捷贷执行最低年息3.7%利率,如有调整以我行最新通知为准。
7.担保方式:该业务品种采取信用方式。
8.还款方式:按月还息一次还本,随借随还按日计息。
9.贷款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可随时支取,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10.咨询电话:0537-5214410
三、房抵e贷产品
1.产品名称:房抵e贷
2.贷款银行:农业银行
3.针对客户群: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60周岁(含)以下,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4.办理条件:提供本人或其他自然人名下,符合我行要求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及其他持有生产经营证明的自然人。其中小微企业主持股比例不低于30%。
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商户经营证、摊位证等。二级分行可根据“市场共同认可、主流同业已用”的原则认定证明材料,确保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
(2)借款人具有1年(含)以上从业经验且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3)同一小微企业只能由一名企业主申请房抵e贷用于该企业经营,且符合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5.贷款额度:房抵e贷单户贷款额度,经营用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消费用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
6.贷款利率:按照我行利率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房抵e贷1年期利率低至3.55%。
7.担保方式:抵押物仅限于商品住房,并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房产具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楼龄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当地学区房可放宽至40年。
(2)抵押房产原则上位于本市范围内。
8.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各种还本付息方式;单笔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9.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10.咨询电话:0537-5214410
四、纳税e贷产品
1.产品名称:纳税e贷
2.贷款银行:农业银行
3.针对客户群:诚信纳税的优质小微企业
4.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3)企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
(4)企业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5)企业近两年诚信缴税,无税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情形。
(6)企业近12个月纳税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总和。
(7)申请贷款时,企业不存在欠缴的税款。
(8)办理业务时,企业在我行无有效客户评级及授信额度(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或小额网贷业务的除外)。
(9)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状况正常,在我行及他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偿还全部不良信用。
(10)企业在其他银行授信不超过2家;企业及企业主在其他银行信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个人房贷、信用卡额度除外)。
(11)企业主当前无逾期贷款,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未超过6次,近2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近2年在我行不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及以下的记录。
(12)企业及企业主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企业及企业主不存在强制执行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14)企业及企业主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为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列入我行监控范围的制裁名单;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未从事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15)企业主非我行关系人,借款企业非我行关系人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
(1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5.贷款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6.贷款利率:执行普惠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使用的贷款金额按日计息。
7.担保方式:信用
8.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使用的贷款金额按日计息,采用利随本清方式进行还款。
9.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期限最短为1天,单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10.咨询电话:0537-5167361
五、抵押e贷产品
1.产品名称:抵押e贷
2.贷款银行:农业银行
3.针对客户群:可以提供优质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小微企业客户
4.办理条件:
(1)企业主(自然人借款人)。
①.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贷款额度有效期超过1年的,企业主年龄及贷款额度有效期之和不大于70周岁。
②企业主信用状况正常,在我行及他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③企业主当前无逾期贷款,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未超过6次,近2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④截至贷款申请日近半年内,企业主人民银行征信信息被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审批名义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截至贷款申报日近半年内,企业主人民银行征信被同一金融机构以贷款审批名义重复查询的,近半年内被该金融机构的所有查询均只认定为1次。
⑤企业主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企业主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属于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列入中国政府、联合国、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和美国国务院、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各境外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地区)政府发布的制裁名单或我行自定义监控名单;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未从事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2)小微企业(企业借款人)。
①生产经营1年(含)以上。
②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客户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仅需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③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监管规定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
④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⑤企业信用状况正常,在我行及他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企业在其他银行授信不超过3家,其未结清债项无不良余额。
⑥企业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不存在欠税、强制执行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⑦企业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属于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列入中国政府、联合国、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和美国国务院、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各境外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地区)政府发布的制裁名单或我行自定义监控名单;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未从事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⑧企业所属行业非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
(3)抵押人。
押品权属人仅限为借款人(含自然人借款人、企业借款人)、企业主配偶和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企业股东及其配偶和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同一企业主控股的关联企业(非房地产业、金融类企业)。
5.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贷款利率:1年期贷款利率最低可执行3.5%
7.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担保
8.还款方式:根据贷款金额按日计息,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利随本清方式;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至3年(含)的,可采用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或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方式。
9.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含),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且不超过贷款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10.咨询电话:0537-5167361
六、强村贷产品
1.产品名称:强村贷
2.贷款银行:农业银行
3.针对客户群: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4.办理条件:
(1)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文件规定的法人客户办理信贷业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设立条件并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2)由所在的乡(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盖章推荐,确保符合领办合作社特性,依法合规经营。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如果场所为租赁的,剩余租赁期要长于贷款期限。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信用评价在一般级(含)以上。
(6)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对应行业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的平均值。
(7)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表决流程,并提供同意开办信贷业务的决议(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
(8)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9)符合监管部门关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
(10)领办合作社及其理事长、监事长等核心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符合监管及本行反洗钱及制裁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11)符合单项信贷产品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5.贷款额度:单户授用信(担保)额度为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
6.贷款利率:执行利率在3.8%上下浮动,根据合作社在我行的评价情况略有调整。
7.担保方式: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8.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按月还息
9.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10.咨询电话:0537-516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