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444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发布日期:2023-09-15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健全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内脑”与“外脑”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二、制定依据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2023年6月市司法局制定了详细的清理方案,并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清理采取部门自查与市司法局清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起草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再与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比对,确保没有漏项。市司法局在充分尊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对各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报送给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司法局经过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于8月9日,将济宁市司法局意见建议再次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后,最终形成该送审稿。
四、主要政策内容
本次清理决定对《邹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五、相关政策解释
联系科室:邹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联系方式:0537-511007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