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1873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1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6 发布日期:2023-09-16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市开始推广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相比,有利于减少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冲突,减少招标层级,缩短建设周期。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已成为我市最主要的招标模式,涉及金额占据招标金额的绝大部分,其中以可研报告及估算进行招标的又占绝大部分,因此工程总承包的规范化管理极为重要。目前我市的工程总承包只是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本质上还是施工总承包,财政评审、竣工审计等依然是工程推进中的核心措施。在实践中由于缺少明确的操作规程,存在着招标控制价准确性不高、过度设计、施工过程未按合同执行、施工变更得不到有效监管等风险。出台规程主要目的是在现有操作模式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对工程总承包模式选择、总价控制,设计优化,造价评审和项目变更等环节的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

二、起草依据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降低运营管理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征求各有关市直部门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本规程。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规程的内容有四个部分:按标前、标中、标后时间轴编排,包括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流程、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限额标准,原则上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

二是明确了进入招标的条件,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方要做完初步设计及概算才能进入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三是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要求,对未按期完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防范和处罚措施等在合同中强制明确。

四是进一步强化设计优化,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两次优化,来控制成本降低造价。

五是进一步强化造价评审,要求施工图图审完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造价评审,规避先施工后评审的问题。

六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格10%或金额300万元以上、2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30%或金额1000万元以上审签流程。

政策解释: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

联系电话:0537-5317979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