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4XU/2023-20679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文 号 | 邹发改价格[2023]71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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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供热企业:
报经市政府同意,原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邹价字〔2016〕21号)延续执行一年(至2023-2024年供热季结束)。
其中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可在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提倡供用热双方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特此通知。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发改价格[2023] 71号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的通知.docx
邹发改价格[2023] 71号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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