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07100 分        类 食品安全抽样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9-2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邹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共537批次,其中普通食品307批次,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30批次。抽样品种普通食品类包含:粮食加工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调味品40批次、肉制品33批次、乳制品14批次、饮料30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饼干5批次、罐头23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糖10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糕点16批次、豆制品29批次、蜂产品3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其中抽检不合格食品14批次,合格率为97.4%。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城东香全羊馆使用绿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邹城市满瑞景快餐店使用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山东兖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邹城市果然多水果干果超市销售的桃经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五)邹城市南北干鲜便利店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邹城市佰美联华刚领汽配城加盟店销售的大葱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七)邹城市知味源饭店使用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八)邹城市悦万家欧兰路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九)邹城市繁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桃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十)邹城市知味源饭店使用的鲤鱼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邹城市田庄新区兴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的生产企业为山东岱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沂州福腐竹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

(二)邹城市田庄新区兴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的生产企业为徐州市苏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绵白糖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邹城市李一顺肉食店销售的标称的生产企业为德州志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里脊火腿肠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邹城市红强购物中心销售的火烧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5315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消费风险提示:选购食用农产品一定要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超市以及当地政府规划具有果蔬批发功能、远离污染源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般情况下,在市场显著位置都有“公示牌”,公示市场主办方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邹城市8月份食品抽检合格食品信息公示表.xls

      邹城市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公示表.xls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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