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4117N/2024-04031 分        类 预警及应对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寒潮大风天气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14 发布日期:2024-01-14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气象台2024年01月13日10时40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14~15日我市所辖区县将出现寒潮天气。过程降温幅度8~10℃;最低气温-8~-6℃,局部低于-10℃,出现在15日早晨;14日白天偏北风4~5级阵风6~7级。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防范工作责任。寒潮和大风天气对交通运输、能源保供、水上作业、室外作业、设施农业和人体健康等有不利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和信息发布,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前部署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风险提示,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技能,使社会公众及时获知有关预警信息和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三、落实落细防范应对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寒潮和大风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方案,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及时掌握寒潮和大风影响的时段、路段和范围,降雪地区提前做好扫雪除冰工作准备,做到快部署、快行动、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大风降温降雪预报信息,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预案,及时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调整作业时间或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领域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大风降温降雪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水上作业和户外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保障安全,高速公路受影响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强化水上交通、水产养殖、渔船、涉水旅游等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相关水域作业人员或船舶及时采取回港(择港)避风或绕行避险措施,严禁在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塔吊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因极端天气发生坠落、坍塌事故。住建、水务、城管、供电、通信等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故障,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供应监测,积极组织粮食、蔬菜及其它副食品的储备、调运和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镇街、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联系沟通,认真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要立足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