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广大经营主体朋友们:

根据国家规定,凡上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公示年度报告请及时年报避免影响企业信用,逾期不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以下行为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二)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报时随意填报数据)(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3、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市场监管领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

1、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3、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5、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6、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7、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以上种种违法违规行为都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受到联合惩戒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重点是无法入驻各类网络平台,办不了银行业务。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年报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咨询电话:0537-5213049 

遇到信用修复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37-5213049

镇街市场监管所

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镇街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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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泉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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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村市场监管所

0537-5471110

钢山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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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山市场监管所

0537-5679110

凫山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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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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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宿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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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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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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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束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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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墙市场监管所

0537-5619110

张庄市场监管所

0537-5719110

郭里市场监管所

0537-5637110

城前市场监管所

0537-6599039

中心店市场监管所

0537-5520315

田黄市场监管所

0537-5579110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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