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4-04081 分        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1-1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民瑞蔬果销售店(经营者:谢述瑞)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绿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2024年1月17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3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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