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04197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4年1月29日,邹城市烟草专卖局印发《邹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2024年2月29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国家和行业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优化行政许可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实现专卖许可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邹城市烟草专卖局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完善、细化了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出台目的
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规范邹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采取“线性回归法”科学测算市、县两级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容量,通过建立“市场单元”“容量测算”“布局模式”三个标签池,综合运用市场单元划分、布局模型匹配、繁荣指数调节等要素协同布局的方法,建立以市场单元为基础的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模式。
四、主要内容
1.对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细化明确,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2.确定了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3.进一步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等经营场所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在布局管理中引入市场单元概念。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邹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要求,设置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
五、关键词解释
1、最小区划:指居委会、村委会覆盖的地域范围。
2、市场单元:在最小区划内,按照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原则,参照商圈类型划分为边界明晰的市场区域。
3、规划数量:在市场单元内,经过测算确定的零售点数量上限。
4、具备商品售卖条件,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设置商品展示零售的柜台或货架,明确存储位置或场所,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5、“间距”,是指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效力问题
《邹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单独制定,对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于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定,具有法律赋予的规范性和强制力。
(二)溯及力问题
作为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即实施之前已取得且未超过有效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有效,本规定只适用其实施之日之后的零售点设置。
(三)解释权问题
本规定由邹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邹城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方式:0537-5213077
政策原文:邹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邹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