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4117N/2024-03871 分        类 预警及应对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0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大雾天气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03 发布日期:2024-01-03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邹城市气象台2024年01月03日07时45分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市城区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70米的雾,预计今天白天,我市全部镇街将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大雾。为有效应对大雾天气对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大雾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地减轻大雾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二、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做好大雾浓雾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大雾天气预防措施建议,加强大雾防范常识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做好大雾天气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大雾天气防控机制,完善和实施大雾天气防范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大雾天气预报信息和雾情发生的时段、路段和范围,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企业、水域作业、船舶的管理力度,严格运营条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生大雾天气,要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确保行车安全。积极落实雾天交通事故救援联动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救援、快速勘查、快速撤除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塔吊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因浓雾天气视线不清发生坠落、坍塌事故。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因大雾天气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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