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4-13431 | 分 类 | 药品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10-18
发布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0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优团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肌司研悦活恒采赋颜面膜”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其包装盒标注:其包装盒标注:生产企业:卓安蒂(韩国)有限公司,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网妆网备进字(浙)2020001133,净含量:300mL(300mLX10片),商品条码8809711711562,22LP014,EXP20251107。当事人对该产品进行单片销售,该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未使用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当事人购进该化妆品购进价格为5.4元/片,销售无中文标签的数量为1片,销售价格9.9元/片。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90元,违法所得9.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且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参照《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适用从轻裁量阶次。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90元;2、罚款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9.9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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