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邹城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10-28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根据国家、省、市上级通知要求,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保障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有关内容解答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其中,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级、2级)和70周岁以上老人(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市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3、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济政发〔2008〕20号)有关规定执行。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12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纳期。在此期间缴费人可以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或支付宝上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和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2、特别提醒,近期,国家调整完善居民医保政策。

(1)自2025年起,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度最高达8万元。

(2)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方式,给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四、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1、集中缴费期按期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免缴费资格认定的特殊人群,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自2025年起,新入学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

3、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4、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也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实行随参随缴随享。对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医疗保险(2025年1月1日后缴费)的普通居民,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参保缴费登记

1、首次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委会、镇(街道)医保工作站,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济宁医保”—我要办事—医疗保险—居民医疗参保登记,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特殊人群参保需要持具有特殊人群资格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或镇(街道)医保工作站,现场办理登记认定手续。

六、咨询方式

邹城市医保便民服务热线:0537-5233233。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及时参保缴费!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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