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13444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鑫澄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济宁天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工矿机械配件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山东省京淳乳制品有限公司液态奶加工项目、邹城市泓骏工贸有限公司泓骏新型建材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鑫澄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邹城)食用菌智慧工厂(友泓二期)及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大束镇,岚济路(S319省道)以北。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4-370883-04-01-710114。项目新建原料生产车间、装瓶无菌车间、养菌车间、出菇房、包装车间等,新上破碎机、搅拌机、装瓶机、接种机、搔菌系统设备、挖瓶机、灭菌炉、包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办公、仓储、供水、供热、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外购玉米芯、木屑、麦麸、玉米、轻质碳酸钙、豆粕、石灰等为原料,经破碎、配料、装瓶、灭菌、接种、培养、搔菌、育菇、采收、包装等工序,年产杏鲍菇3.65万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原料破碎、配料、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菌种培育产生的异味采取每日定时喷洒植物除臭剂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及济政办字【2018】168号文燃气锅炉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2套,均采用“格栅-调节池-菌渣过滤机-缺氧池-好氧池-MBR-消毒”处理工艺,单套处理能力600m3/d,总处理能力1200m3/d。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蒸汽冷凝水、洗瓶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培养料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和污泥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菇根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原料由供应商回收;废RO反渗透膜由供应商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济宁天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工矿机械配件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北宿镇富北路18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8-370883-07-02-176023。项目新建1条消失模造型生产线,替代原有覆膜砂造型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仓储、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等工序生产消失模,用以替代现有覆膜砂造型,项目技改完成后铸造生产规模不变仍为9000t/a。 | 一、项目发泡、成型、浇注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纯水制备排污水和循环排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浇冒口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废膜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3 | 山东省京淳乳制品有限公司液态奶加工项目 |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京淳乳制品有限公司液态奶加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双桥村西,S246路东,双兴路南(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8-370883-04-01-807857。项目改造现有生产车间,新上常温奶(巴氏消毒奶)、酸牛奶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办公、仓储、供水、供热、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外购鲜牛乳为原料,经检验、冷却、净乳、巴氏杀菌、储乳、灌装等工序生产常温奶15000t/a;以外购鲜奶、果酱、蔗糖、燕麦片等为原料,经检验、冷却、净乳、巴氏杀菌、储乳、发酵、混合搅拌、灌装、包装等工序生产酸牛奶15000t/a。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鲜牛乳加工及发酵过程产生少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包装过程中塑料包装物热合产生少量VOCs无组织排放;化验室产生少量HCl、硫酸雾、VOCs等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项目生活污水、设备纯水清洗废水、CIP清洗酸碱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及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水质要求设计进水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净乳杂质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RO膜、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酸碱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4 | 邹城市泓骏工贸有限公司泓骏新型建材提质增效项目 |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邹城市泓骏工贸有限公司泓骏新型建材提质增效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峄山镇贾洼村东。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8-370883-07-02-914702。项目依托厂区现有车间2座,新建车间1座,将现有1条石子生产线改造成销售建筑骨料生产线,新上销售建筑骨料生产线2条,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以外购水废矿石、建筑垃圾、工程废料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筛分、湿式球磨、湿筛、磁选、脱水等工序,年产建筑骨料120万吨;以外购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及自产建筑骨料等为原料,经上料、混合搅拌等工序生产商品混凝土,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吨。 |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原料、产品均存放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传输带进行物料输送;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生产车间二销售建筑骨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三销售建筑骨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四销售建筑骨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搅拌工序废气为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废气,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 6)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筛、脱水工序废水、湿式球磨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废水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粉尘、除尘器废滤袋、压滤机废滤布、磁选杂质、泥饼、沉渣,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排气筒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