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4-13520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11-1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邹微分输站-邹城新建门站高压主线管道综合利用项目、邹城市中米石化有限公司年销售1322吨汽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1 发布日期:2024-11-1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邹微分输站-邹城新建门站高压主线管道综合利用项目、邹城市中米石化有限公司年销售1322吨汽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邹微分输站-邹城新建门站高压主线管道综合利用项目

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邹微分输站-邹城新建门站高压主线管道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市太平镇镇,临时用地面积34650㎡,永久征地面积9704㎡。项目新建燃气管线9.6km(其中高压管线6km,次高压管线3.6km),采用直埋敷设,管道起点为邹微分输站东侧院墙2米处预留口,接气后沿临菏路向东敷设至太黄路,顶管穿越临菏路后,沿太黄路向北敷设,终点为太黄路与富北路交界处已建次高压管道。管线穿越道路8处,河流3处,根据穿越情况采用顶管、定向钻、开挖等施工方式;新建天然气门站1座,占地面积约14.5亩,站内分工艺装置区、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集中放散区。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充分利用现有路面;施工前对占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和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禁止捕猎周边野生动物,减少施工对动物扰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加以防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妥善保存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全部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济宁市《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五版)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落实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清淤底泥晾晒场地,通过洒生石灰或喷除臭剂等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搅拌站,由密闭的专用车辆运输至现场后立即敷设。项目施工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管道试压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在邻近村庄区域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确需夜间施工的工艺过程,须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方案,尽量避开敏感目标;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泥浆中和固化后,就地填埋,覆土恢复;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邹城市中米石化有限公司年销售1322吨汽油项目

济宁远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邹城市中米石化有限公司年销售1322吨汽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峄山路中段104国道640公里处路东,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8-370883-04-01-887898。项目拟新增1个30m³双层汽油罐,利用现有2个30m³双层油罐,更换2台4枪加油机,改扩建后年销售汽油1322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拆除工作,妥善处理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或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处理。重点防治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二、项目罐车卸油、机动车加油过程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罐油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回收处理后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治理。项目外排废气、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漏检测值、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等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储油罐及输油管线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噪声影响;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清罐废物、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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