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569号钮永贵诉济宁国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裁决书
发布日期:2024-11-14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国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钮永贵申请与济宁国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569号),已进行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569号钮永贵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决内容如下:
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379.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968.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9937.3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0010元,医疗费14874.68元,共计135169.76元;
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不予支持。
联系方式: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537-5213823,地址: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209劳动仲裁办公室。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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