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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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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唐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邹政字〔2024〕64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邹城市唐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济环邹〔2024〕1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邹城市唐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各镇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切实保障唐村水源地环境安全。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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