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13693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康贝宠物医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邹城市康贝宠物医院中心建设项目 | 济宁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邹城市康贝宠物医院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3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富民路银河佳苑南门东侧。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9-370883-04-01-697210。项目建设内容为宠物医院,院内设置诊室、疫苗室、X光室、化验室、住院区、陪护室、隔离室、手术室、消毒室、吸氧室等。项目依托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打开换风系统,配备专人及时清理宠物便尿;手术室废气经紫外线灯管消毒处理后再外排;定期对各诊室、隔离室等采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喷洒宠物消毒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污水处理设施加盖保持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外排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及《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设置1套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0.5m3/d,采用“混凝沉淀+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处理工艺,医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动物粪便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存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