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13711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充填站建设项目、 邹城市福顺石材加工厂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充填站建设项目 |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地面充填站建设项目总投资338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北宿镇南屯煤矿矿区内、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院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6-370883-04-01-650408。项目利用矿区现有原煤棚改造为矸石棚,棚内新上煤矸石破碎机、筛分机等,租赁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微粉车间,新上搅拌机、充填泵等。以南屯煤矿煤矸石及污水处理站中水、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出的粉煤灰、外购水泥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年产井下回填用充填料30万立方米。 | 一、项目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矸石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系统 :投料、搅拌粉尘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矸石棚内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各输送机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增加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洗车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管道清洗废水经井下沉淀池收集,提升至南屯煤矿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铁杂质等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邹城市福顺石材加工厂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项目 | 山东冠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邹城市福顺石材加工厂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香城镇黄邱村村南(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6-370883-04-01- 891434。项目新建1座闭生产车间,新上骨料生产线2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办公、供水、供电、环保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外购水泥、水、采石场废弃下脚料、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筛分、磁选、湿筛、脱水等工序,年产建筑骨料55万吨;以外购水泥、水等为原料,经上料混合搅拌、成型、养护等工序,年产水稳料5万m2。 |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原料、产品均存放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传输带进行物料输送;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建筑骨料生产线:上料、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水稳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过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混合搅拌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共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进行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环保透水砖生产线:上料、破碎过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混合搅拌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共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农田堆肥;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不外排;湿磨、湿筛工序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除杂废物、废布袋收集后外售;泥饼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