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294R/2024-13871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1-18
文        号 邹交字〔2024〕7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18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竞争力。构建“信用交通县”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提升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全省第三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规范、系统推进,协同监管、创新治理,重点突破、拓展应用”,以信用交通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拓展“信用交通县”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强化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打造信用交通品牌,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以红黑名单应用管理为手段,以界定从业失信行为为关键,强化行业内外的互联互通,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努力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实效性,满足社会公众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需求。

(二)注重统筹共享。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夯实信用管理基础,不断完善信用联动机制,统筹推动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和多方利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互通和协调共享,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根据各级有关信用工作的部署安排,充分调动交通运输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

(四)鼓励探索创新。根据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实际,创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创建工作,探索形成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创建试点工作,试点先行、以试点带全面,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三、总体目标

围绕“信用交通县”试点创建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把安全生产、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港口航运等业务领域作为重点,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加强信用监管与服务,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的诚信经营、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打造透明高效、公正诚信的交通市场环境。建立“交通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确保信用交通建设走在前列,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治理能力,为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具体目标如下:

(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根据各级现有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难点和堵点,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失信惩戒措施等有关文件,聚焦安全生产、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港口航运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制定行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充分利用邹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平台和网站,及时归集和共享信用信息,实现全行业领域信用数据以及“双公示”等信用数据的“应归尽归”,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时效和质量。

(三)突出信用信息应用。强化信用和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建立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多内容的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落细,让守信有用、守信有感、信用有价值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重点任务

(一)建全完善信用信息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细化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信用信息记录、服务、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措施等有关文件,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及部省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分领域制定和细化信用信息管理配套有关文件。(法制科牵头,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综合科,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二)制定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根据自身掌握和共享获取的信用信息,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积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拓展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登记备案、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记录、采集、报送、公开等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按照“一数一源”的基本原则,明确采集主体、对象、数据标准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清洗、加工、保存、更新等业务流程,提高信用信息记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制度,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法制科牵头,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综合科,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四)健全完善信用公开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明确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则及程序,明确信用分级分类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清单、公开方式和内容,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制度,逐步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法制科牵头,秘书科、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综合科,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五)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遵循依法依规、谁认定失信行为谁负责办理的原则,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修复,要按信用修复流程,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公示信用修复结果。(法制科牵头,秘书科、运输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六)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施行严管和惩戒。(法制科牵头,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综合科,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七)积极落实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国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对守信市场主体,在登记备案实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环节,给子一定的政策优惠。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公布其失信行为。(法制科牵头,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综合科,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八)扎实开展“信用交通县”试点创建工作。要根据局制定的工作目标,努力学习先进县市区在信用交通建设中的经验,制定信用交通创建工作方案、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文件,落实信用交通创建各项工作。(法制科牵头,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综合科,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12月底)。组建创建机构,根据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委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对“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并作出全面部署,开展相关调研,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建设推进阶段(2025年1月-3月底)。按照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制定配套保障制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领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夯实基础、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全面建成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提升行动。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4月至5月)。对“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从信息归集共享、制度标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方面全面评估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完善,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厅评审复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局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建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在局法制科,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综合素质好的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加强协调调度。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优惠政策,强化配套措施,支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活动情况通报和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定期分析与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报告创建工作的动态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进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内部通报、政务信息等形式及时宣传通报“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等,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对各科室、各单位创建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度迟缓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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