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4-14233 分        类 药品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25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1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张庄镇张庄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案

当事人自从事诊疗服务以来一直按规定执行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制度,保存随货同行单据,做好验收记录,并做好登记今年整理东西,导致2024年登记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丢失。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整改,已根据进货发票对2024年以来购进的药品重新补录购进验收记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