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4-14233 | 分 类 | 药品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25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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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1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张庄镇张庄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案
当事人自从事诊疗服务以来一直按规定执行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制度,保存随货同行单据,做好验收记录,并做好登记。今年因整理东西,导致2024年登记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丢失。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整改,已根据进货发票对2024年以来购进的药品重新补录购进验收记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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