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4117N/2024-13748 | 分 类 | 预警及应对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气象台2024年11月24日16时19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24日夜间至27日我市所辖镇街将出现一次降水和寒潮天气过程。24日夜间至25日白天,全市阴有小到中雨。25日下午至27日北风为主,风力3~4级阵风6~7级;气温持续下降,过程降温幅度10℃左右,27日早晨最低气温-4~-1℃。
此次寒潮、大风、降雨天气过程对交通运输和农业生产等带来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落细寒潮大风降雨天气防御措施,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灾害风险。
二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和风险提示,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技能。
三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冬季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针对易受大风影响的简易厂房、广告牌、棚架、围板等临时搭建物、路边树木、室外物品、高空设备、供电线路等,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采取防风加固措施,防止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吹落的室外物品。紧盯旅游景区、在建工程、室外作业、交通运输、水上生产、老旧社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治理和防控措施,防范化解灾害风险。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工作措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要做好人员防寒、设备设施防冻等防范工作。视情停止相关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强大风、降温、降水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要加强水上交通及渔业生产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水域作业人员或船舶及时采取回港或绕行避险措施,严禁渔船在严劣天气中冒险作业。要密切关注大风、降温、降水对农业设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指导农户开展防风、保温等工作。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要加强重要设备和重点路段的巡查监控和维护保养,确保满足民生需求。要全面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排查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险情信息报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救援准备,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