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20241113065)整改公示
一、转办问题
邹城市郭里镇高李村村民李某某在村居民区边缘擅自搭建养猪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也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该养猪场规模较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同时,养猪场散发的臭味长时间弥漫在空气中,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1.环境污染:养猪场排放的粪便和污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直接排入土壤和水体后,导致水质恶化、土壤污染,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2.空气污染:养猪场散发的恶臭气味难以忍受,特别是在夏季高温时节,臭味更加浓烈,给周边村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李某某养猪场,建于2008年,不在禁养区内,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无需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该养猪场现有猪舍2栋,存栏生猪32头,配套建有粪污贮存池、储粪棚、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经发酵处理后主要用作自有树林肥料。现场调查时,该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均能正常使用。经排查,该养殖场未设置排污口,未发现有未经发酵的养殖粪便和污水外排情况;附近自然沟渠内积存雨水水质清澈,无粪污排入痕迹。但发现该养殖户有粪污处置不及时问题;施肥过程中未进行翻耕或覆土;附近邻居拉运粪肥后乱堆乱放问题。以上问题均会导致异味扰民,夏季较为明显。
三、整改措施
1、指导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场内粪污,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对还田不规范的粪肥进行翻耕,清理乱堆乱放的粪污。
2、责成相关部门、属地镇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属地镇村做好邻里矛盾化解工作,构建和谐乡村邻里关系。
目前,该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20241113065)已整改完成,已通过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上述整改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致电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537-525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