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D4JN20241026021号办理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9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济宁市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已整改完成的第2批,转办/督办编号D4JN20241026021号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至

邮箱:zccgjzfdd@ji.shandong.cn  ,联系电话:5298111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 19 日至2024年12月 25日。



附件: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D4JN20241026021号办理工作情况

附件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

D4JN20241026021号办理工作情况

一、投诉问题:小广场晚上7.30-9.00跳广场舞扰民。    

二、信访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邹城市中心店镇富安路翡翠璟苑北边的小广场晚上7.30-9.00跳广场舞扰民。

三、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综合执法局中心店中队及中心店镇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中心店镇富安路翡翠璟苑北边的小广场晚上7.30-9.00期间存在老年人跳广场舞,周边居民对音响播放音量表示不满。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及时调解,达成一致。市综合执法局与中心店镇安排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劝导,与广场舞队伍的组织者和老人们进行了沟通,向他们详细解释了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又到小区内临近居民楼开展入户走访,多数居民对老年人这个时间段跳广场舞表示理解,同时恰巧走访到问题反映人,详细了解了问题反映人的诉求,经了解其对老年人跳广场舞开展健身活动的行为无异议,主要对广场舞队伍音响朝向其居住楼方向及播放音量不满意。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广场舞队伍使用音响时控制音响音量,尤其是要避免音响朝向翡翠璟苑小区居民楼的方向。通过现场调整,原音响由朝南方向,调整为朝东方向放置。音响朝向调整后,工作人员到问题反映人家中实地感受,音量有改善,与问题反映人沟通,其表示满意。

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劝导。针对中心店镇富安路翡翠璟苑小区北面的小广场,增加值班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劝导纠正,有效平衡了广场舞队伍健身需求和举报人对安静生活环境的期望。

该问题现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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