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14083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济宁邹城阳来3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济宁邹城阳来35MW风电项目 | 联合泰泽(山东)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济宁邹城阳来35MW风电项目总投资26300万元,风电场地理位于邹城市石墙镇。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安装6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5MW。配套建设6台箱式变压器、架空集电线路16.6km、1座110KV升压站、35MW/70MWh储能系统、检修(施工)道路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前对表土单独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恢复;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减少施工对动物扰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拦挡、导排、苫盖等措施;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合理采用围挡、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加强维护、保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风电机组选用采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风机舱内表层贴覆阻尼隔声材料,叶片用减速叶片等技术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风机的维护,尽可能减少风机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升压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施工期: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剩余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弃土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位置;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点。营运期:废磷酸铁锂电池、废风机叶片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及含油污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