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2357P/2024-14265 | 分 类 | 征地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4年12月23日,邹城市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6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8.5341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1位于邹城市唐村电厂南,迎宾大道以西,富太路以北,白庄村地段,总面积1.4731公顷,其中农用地0.755公顷(水浇地0.6718公顷,农村道路0.0832公顷),建设用地0.718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718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2位于沂河以北,卧龙路以东,沂河大道以南,田黄村地段,总面积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旱地0.4951公顷,乔木林地0.4068公顷、其他林地0.098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3位于新华路以北,兴港路以西,北亢阜村地段,总面积0.3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3134公顷(水浇地0.313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4位于太阳纸业以西,规划富阳路以北,鲁抗医药以南,总面积5.7476公顷,涉及太平镇白衣堂村、幸福新村2个村土地。其中:幸福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5969公顷,其中农用地5.5969公顷(水浇地5.2523公顷,果园0.0019公顷,其他草地0.0991公顷,农村道路0.1149公顷,沟渠0.1287公顷);白衣堂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5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7公顷(水浇地0.1481公顷,农村道路0.0026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邹城市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6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文龙
联系电话:0537-5355393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