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4XU/2024-14202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文        号 邹发改成本[2024]80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6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为扩大我市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入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

(三)伙食费、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

三、有关要求

(1)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期间因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

(2)普惠性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3)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机构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的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邹城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星级

护理分级

床位费指导价

(上限)
 
(人/月/元)

护理服务费指导价

(上限)

(人/月/元)

床位费、护理费合计

一星级

能力完好

600

600

1200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1400

2000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1900

2500

二星级

能力完好

700

700

1400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1600

2300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2100

2800

三星级

能力完好

800

800

1600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1700

2500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2300

3100

四星级

能力完好

1100

1100

2200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2100

3200

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2500

3600

 

邹发改成本〔2024〕80 号 关于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邹发改成本〔2024〕80 号 关于邹城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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