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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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煤发〔2024〕4号)要求,现将邹城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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