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2357P/2024-14252 分        类 征地批准文件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12-0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3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03 发布日期:2024-12-0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邹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3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邹政呈〔2024〕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邹城市城前镇北王村集体农用地2.998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越峰村集体农用地0.3951公顷(其中耕地0.1159公顷)、东康王村集体农用地0.3747公顷(其中耕地0.3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使用2024年度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附件:邹城市2024年第3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地类面积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邹城市2024年第3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地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权属单位

总面积

农用地

其中耕地

林地

地块1

城前镇北王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

2.9981

2.9981

0

2.4947

地块2

城前镇越峰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

0.3951

0.3951

0.1159

地块3

城前镇东康王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

0.3747

0.3747

0.3747

合计

3.7679

3.7679

0.4906

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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