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4-14232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03
发布日期:2024-12-0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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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2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张国庆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于2024年4月3日从邹城市黄敏批发中心处购进“老干妈香辣菜”20袋,购进价格1.5元/袋,销售价格2元/袋,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剩余9袋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香辣菜”未售出;当事人从邹城市南关开发区6排26号购进“羊肉串风味”调味面制品2包(30袋/包),购进价格10元/包,当事人对该食品进行拆包零售,零售价格0.5元/袋,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剩余18袋超过保质期的“羊肉串风味”调味面制品未售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元,违法所得2.5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香辣菜”9袋和“羊肉串风味”调味面制品18袋;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50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2.5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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