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14367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文 号 | 邹政字〔2024〕71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邹城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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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六批邹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7处)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好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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