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4〕3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做好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麦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镇街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切实维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各类种粮主体据实自报告折实小麦种植面积截止时间为2月23日。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村级核实无误后,于3月15日前,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并于3月31日前以政府正式文件加盖公章、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同时报送文件和分户清册电子版。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济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市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定的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3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20元/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七)发放情况上报。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整理各镇街核定的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于7月10日前以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  

联系电话:5233023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5233005

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电话:5212317

附件:1.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2.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样表)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邹城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邹农字〔2024〕6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24.1.3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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