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2-23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8日至6月6日,邹城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2023年9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完全接受、照单全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收到反馈后,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立即召开了专题研究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勇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了《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针对巡察反馈的2个问题,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同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切实确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及时部署,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局党组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按照整改清单,对巡察反馈存在的具体问题逐条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召集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召开落实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再强调、再部署,督促执法队员认真履行粮食执法职责,系统梳理、逐个盘点,全面摸清辖区内粮食购销企业基本情况,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牢基础。

二、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涉粮部门科室力量偏弱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1、整理印发了《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会议有关讲话的通知》,及时向局相关责任科室及执法大队组织传达学习,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执法大队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了局党组会议精神,确定了粮食执法责任科室,压实粮食执法工作责任。责任科室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单位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责工作实际,制定了《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粮食流通执法检查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检查时间、方式和检查的要求,确保执法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同时,为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涉粮执法效率,增强涉粮执法效果,执法大队统筹调配粮食执法力量,建立了粮食执法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根据镇街毗邻原则,划定五个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或独立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培养高效的执法团队,切实增强了涉粮执法力量。

3、局责任科室、法制科及执法大队精心制定执法技能培训的详细计划,扎实开展执法技能培训。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涉粮政策精神、法律法规、实地观摩体验等方面教育培训活动。政策法规方面重点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市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涉粮文件法规,内容涵盖涉粮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执法要点和执法技巧等。为使一线执法队员有更直观、更深入的执法实践体验,我局积极联合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全体涉粮执法队员到国家粮食储备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和教学活动。实地观摩了粮食收购的标准流程,观看学习了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操作演示,深入粮食储存粮仓察看听取了粮食的仓储标准、技术要求等。通过培训及观摩教学,不仅加强了部门间粮食执法协作能力,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执法队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涉粮法律法规专业化水平,更重要的是实实在在提升了执法队员一线执法的实战水平及协作能力,为今后开展涉粮执法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二)关于涉粮领域执法监管职能仍较弱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1、针对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局党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粮食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向综合执法大队及各涉粮执法中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粮食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涉粮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标准的细化、执法要点的明确,进行了要求和部署,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规范和有效,保障粮食流通的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联合市发改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中大型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了城前镇、香城镇、峄山镇、石墙镇、郭里镇及太平镇的六家中大型粮食购销企业是否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收购、销售,重点对粮食仓储安全、经营台账、报表、是否拖欠售粮款等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六家粮食购销企业均未发现违法行为。11月16日联合市发改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太平镇一家粮食收购企业更换企业注册地址,但未变更备案内容。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当场对该企业下达了《综合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司法人接到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到市行政审批局对营业执照、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进行了变更。执法队员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粮食收购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

3、按照济宁市2023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9月份共检查涉及11个镇街,36家粮食经营者,其中粮食经营企业10家,粮食收购者26家。着重对中大型粮食收购企业(户)粮仓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如实上报夏粮收购进度,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及收购价格,收储场所能否保持干净整洁无其他污染源,仓储品种、数量,运输工具等,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2023年10月26日,按照济宁市《关于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对12个镇街,23家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安全、经营台账、报表、是否拖欠粮食款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下步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秋粮的联合执法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保证在秋粮收购阶段对全市粮食经营者做到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7750817;邮政信箱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综合行政执法局711室;电子邮箱zccgjzfjck@ji.shandong.cn。

 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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