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550A/2024-05256 分        类 国家、省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2-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发布日期:2024-02-26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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