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550A/2024-05277 分        类 国家、省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2-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发布日期:2024-02-26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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