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550A/2024-05277 | 分 类 | 国家、省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发布日期:2024-02-26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