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139D/2024-07664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北宿镇 成文日期 2024-02-28
文        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信息来源:北宿镇 浏览次数:

各管区、村(社区):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展“济时救∙邹全助”品牌服务内涵,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鲁民便函〔2023〕10号)和《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济民函〔2023〕78号)要求,以及《邹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邹民函〔2024〕3号),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设立济时救·邹全助基金,帮助缓解重残重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纳入“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考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突发意外等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二、确定参与组织范围

北宿镇慈善分会积极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建立以我镇慈善分会为中心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确定参与实施的“慈善救急难”项目。

三、建设慈善项目矩阵

(一)设立“慈善救急难”项目。北宿镇慈善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要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围绕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及康复实际需求,设立慈善救助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筹集和宣传服务等工作,在4月份启动基金筹集工作,基金筹集进度5月底前超过30%,6月底前超过50%,7月底前超过70%,在8月底前完成资金筹集和项目设立工作。

(二)村(社区)建立“济时救∙邹全助”慈善救助基金。要引导鼓励村(社区)设立慈善救助基金,通过村(社区)居民自愿捐赠、设立冠名基金、微基金等方式,引导慈善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做大做强村(社区)“济时救∙邹全助”慈善救助基金,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多元有效衔接。

(三)资金保障。建立“财政预算资金+慈善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形成重特大急难群众“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的良性救助模式。依托募集资金配套、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并充实“济时救∙邹全助”救助基金。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社会资源动员和资金募集能力,发挥各村(社区)地缘优势,抓好辖区宣传发动,一体推动、持续抓好资金募集,切实打牢“济时救∙邹全助”基金设立基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做好常态化摸排工作

一方面积极对接上级信息平台推送的“急难”对象信息,另一方面各村居做好常态化摸排工作。针对“慈善救急难”对象的不同病残情形、实际救助需求,将“急难”对象信息推送至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机制。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接到“急难”对象信息后,要根据设立的“慈善救急难”项目,自主选择帮扶人员,科学确定救助金额,其中救助金额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额度,及时将救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五、做好分级救助帮扶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急难”对象,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以下的,由镇街结合各自实际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1万元至2万元以下的,上报市慈善组织实施救助,救助金额为1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济宁市、邹城市两级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济宁市级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2000元/人,邹城市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1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其中济宁市级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3000元/人,邹城市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2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4万元以上的,可在省市县慈善组织实施救助后,通过全国“救急难”慈善信息对接平台提报全国性慈善组织申请救助,其中济宁市级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4000元/人,邹城市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3000元/人。同一当事人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对于确属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重、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由济宁市慈善总会“一事一议”研究,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是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创新实践,是推动我镇民政事业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行动的重要举措,事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机制,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发挥工作合力。根据本方案要求,北宿镇慈善分会做好引导,积极动员辖区内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科学设置“救急难”项目,尽快筹集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参与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落实好资金筹集配套,制定“慈善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管区、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向社会推介项目信息,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提高行动影响力;要加强经验梳理推广,深化慈善资金救助协作探索,不断提高救助社会效益,打造“慈善救急难”帮扶品牌。

附件: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此件予以公开)

北宿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一、血液类重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 病、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二、肿瘤类重病,如细胞间质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 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膀胱癌、卵巢癌、肾癌。

三、肝类重病,如肝硬化。

四、免疫类重病,如红斑狼疮、戈谢病。

五、传染类重病,如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

六、脑血管类重病,如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

七、心脏类重病,如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夹层,儿童先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

八、肾病类重病,如尿毒症、肾病综合症。

九、器官移植类重病,如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

十、内分泌类重病,如甲亢、I型糖尿病。

十一、神经类重病,如重症肌无力、癫痫、重性精神疾病。

十二、其他重病,如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症、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

北政发〔2024〕2号北宿镇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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