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点赞邹城市疾控中心绩效分配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14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体系,提高待遇水平,才能有效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让大家想干事、能干事、肯干事。近年来,山东省邹城市疾控中心以全省三级疾控中心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两级考核、绩效赋能”的改革新举措,完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经过实践,邹城市疾控中心绩效分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务实成效,促进了中心长远发展。

  中心承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让设备、人员发挥了最大效用,提升了一线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社会化服务的开展,既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了便利,又拓展了中心的业务范围,增加了中心和职工的收入。

  近三年,中心人才聚集效应逐步显现,聘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6人、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63人,人才队伍更具活力。两年内,中心新增检验检测人员20人,新购气质联用仪等大型采样检测设备12台套,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参数由原来的147项扩展到433项。

  同时,中心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每年发表论文10余篇,建立了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地方病防治被确定为市级重点建设学科。2022年6月,中心建成疫苗临床试验基地,抽调80余人组建人员招募组、知情同意组、疫苗接种组等20个工作组;严格规范使用疫苗临床研究经费,已完成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等疫苗临床试验项目4个,引进资金1247万元。

组织实施一体化

  作为改革“试验田”,邹城市疾控中心绩效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邹城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事内容,印发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从制度层面优化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架构,在审批绩效额度、开通收费渠道、恢复有偿服务等方面充分赋权。

  在绩效分配办法制定上,中心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发力”,深入科室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党委会、办公会研讨,充分考虑绩效分配改革的“效率与公平”。《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历经4次修订,日臻完善,最终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考核管理精细化

  让专业人员“说话”、让专门机构“办理”,是邹城市疾控中心绩效分配改革的两大特点。

  首先,绩效分配实行中心、科室两级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重点工作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中心给予科室充分自主权,每月将人员固定绩效中的200元和大部分浮动绩效纳入科室考核分配,由科室制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让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两级绩效考核,让各项工作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中心坚持党委领导、逐级审核、专班运作,设立专职考核办公室,负责查验、复核、汇总科室每月考核信息。同时,中心搭建自动化办公平台,设计实用性、操作性强的考核用表,实现考核信息即时精准传报。考核信息报经党委会研究、论证,公示后分配绩效工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提升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经费来源多元化

  为做大绩效工资“蓄水池”,邹城市疾控中心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对上争取项目,承担中国发展与营养健康影响队列调查、国家慢阻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国家蜱虫监测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50余个,获得了一定的经费、技术支持。

  此外,中心还积极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有偿服务收入。比如,开展疫苗接种、生活饮用水检测、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等10余项社会化服务;建立县级联合、省市指导的“区域检测共同体”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模式,完成周边4个县(市、区)、152家用人单位的现场检测监测工作。

方案制定实操化

  目前,邹城市疾控中心绩效工资来源为市财政每人每月1210元和社会有偿服务收支结余。中心人员月度绩效分为固定、浮动两部分,固定绩效每人每月基数为500元,按系数发放,职工、副科长、科长的系数分别为1.0、1.4、1.8;浮动绩效实行中心、科室两级考核,科室对照考核指标,对开展科研学术研究、发表信息文章、参加技能比武获得嘉奖等人员,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等人员予以分类登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分配“奖惩”。

  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明确了量化要求,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比如,在浮动绩效分配中,鼓励科室、个人创先争优,代表单位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业务比赛活动的,参赛人员可获得50~300元不等的奖励;在固定绩效分配中,作出了“半年和年终考核中综合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每人扣当月固定绩效的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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