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K23421890K/2024-11698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千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管区、村(社区),街直机关各部门:
现将《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5日
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
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 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 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 《济宁市“济时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邹城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 帮扶衔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 效衔接,有效发挥“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效应,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由街道办事处、街道慈善分会共同设立。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邹城市财政局拨付的“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补助资金;
(二)街道慈善分会通过村(社区)居民自愿捐赠、募集资 金配套、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并充实本级“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
(三)其他定向资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
(二)坚持属地先行、市县联动原则;
(三)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每年度通过基金实施救助不超过当年基金设立数量,结余资金转存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 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救助对象
应具有本街道户籍,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 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且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 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重大疾 病参考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突发意外等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第六条 基金救助标准。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依 照申请,按照属地先行原则给予救助。 一年内同一救助对象不重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 用5000元(含)至1 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慈善分会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救助;
(三)对于确属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重、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可申报邹城市慈善总会实施救助。
第七条 救助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街道民政办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见附件3),填写《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 助基金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街道民政办审核认定、 街道慈善分会出具审批意见,报邹城市慈善总会后,按照本办法 规定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用好省救急难信息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二)对于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否则危及生命安全的家 庭或个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由街道慈善分会先行拨付“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金,后续补交有关材料。
第三章 公开与审计
第八条 街道慈善分会建立救助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依法对外公开救助基金有关材料与财务账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街道慈善分会对“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设置专账管理,接受民政等部门监督。
第十条 对救助材料造假、虚报,骗取基金救助款项的,由街道慈善分会予以追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街道慈善分会做好“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 助基金政策解答、救助办理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审计要求,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工作,配合出具证明材料。 其中,民政服务窗口出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证明;乡村振兴服务窗口出具防止返贫监测帮 扶对象证明;医保服务窗口出具近一年内申请人医疗康复费用情况证明;残联服务窗口出具残疾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附件:1.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2.《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3.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1
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一、血液类重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病、
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二、肿瘤类重病,如细胞间质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 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膀胱癌、卵巢癌、肾癌。
三、肝类重病,如肝硬化。
四、免疫类重病,如红斑狼疮、戈谢病。
五、传染类重病,如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
六、脑血管类重病,如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
七、心脏类重病,如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夹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
八 、肾病类重病,如尿毒症、肾病综合症。
九 、器官移植类重病,如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
十 、内分泌类重病,如甲亢、I 型糖尿病。
十一、神经类重病,如重症肌无力、癫痫、重性精神疾病。
十二、其他重病,如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症、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
附件2
“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发放方式 | 口银行转账 口现金 | ||||
家庭住址 | 急难类型 | 口重大疾病 口残疾 口意外 口其他 | ||||
困难情形 | 口低保 口特困人员 口低保边缘 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口易返贫致贫人 口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
残疾等级 |
视力残疾:口一级 肢体残疾:口一级口二级 智力残疾: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四级 精神残疾: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四级 | |||
医疗费用总额(元) | 基本医保报销 | 大病保险报销 | 商业保险报销 | 政府救助(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 其他报销与救助 | 个人自负 (元) |
千泉街道民 政办意见 | 申请人符合《邹城市“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 理办法》救助标准及要求,需录入省救急难平台的信息已完成录入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
千泉街道慈 善分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仅针对发放现金的情形,领款人须签字确认(按指印): |
备注:请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内容;此表一式两份,填报完毕后,街道民政办、街道慈善分会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申请 证明材料清单
一.《千泉街道“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单页的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需手写;个人困难情况;须明确注明:本人 郑重承诺已真实完整地提供近一年内全部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及 被救助信息情况;申请人签名、按指印;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写,请注明关系,受委托人按指印,备注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四.困难证明: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易返贫致贫人口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3.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提供残疾证明有关材料;
4.镇(街道)医保部门出具近一年内申请人医疗康复费用情况。
五.住院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手写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申请人按指印确认(对于现金救助的情形,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千街发〔2024〕6号关于印发《“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千街发〔2024〕6号关于印发《“济时救·邹全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