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4-08128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晟华包装有限公司聚乙烯袋生产加工项目、邹城闽辉石业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邹城市晟华包装有限公司聚乙烯袋生产加工项目 |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邹城市晟华包装有限公司聚乙烯袋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郭里镇工业集聚区南组团(邹城市郭里镇小微企业园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4-370883-04-01-941096。项目租赁现有车间1座,项目以外购聚乙烯树脂颗粒、色母粒、水性上光油等为原料,经上料、吹膜、制袋、喷涂、包装等工序,年产聚乙烯袋1200吨。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吹膜机、制袋机、喷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经收集的VOCs共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工序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小微企业园内的化粪池集中处理后,园区管理部门定期清运沤肥;水性上光油稀释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水性上光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邹城闽辉石业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项目 | 济宁远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邹城闽辉石业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张庄镇驻地西南(邹城闽辉石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面积约5000㎡,不新增占地。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12-370883-04-01-373018。拟在现有车间内建设3条锯泥粉生产线、2条建筑石子骨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原料、产品均存放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传输带进行物料输送;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建筑石子骨料生产线上料机上方设置半封闭式垂帘集气罩,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垂帘式集气罩,上料、破碎、筛分经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