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3-26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全市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又是一年春耕备耕时,种子质量的好坏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在此,邹城市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全市种子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种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选种用种,谨慎购种,不可疏忽大意。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巩固农安市创建成果。

一、种子经营者要做到“六不”

1.不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不以“商品粮”名义经营种子。

2.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3.不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

4.不经营“散装”、“白包”种子。

5.不经营仿冒、套牌侵权种子。

6.不经营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二、农民朋友购种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和“三注意”

(一)“五要”

1.要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

2.要根据种植区域、耕地肥力、已种过品种表现等情况,选购适宜优质高产的品种。

3.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

4.要用手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

5.要索取公章清晰的种子销售凭证,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务必索取《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二)“五不要”

1.不要贪图便宜听信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2.不要购买以“不掉棒、抗虫、抗草”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3.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种子。

4.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5.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不轻信商家忽悠。

(三)“三注意”

1.注意保存证据。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有条件的留存未拆封整袋种子或购买时双方封样。

2.注意保护现场。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3.注意及时维权。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邹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投诉,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希望农民朋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向农业、市场、公安等部门举报。邹城市农业农村局种子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537-5237399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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