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2357P/2024-08637 | 分 类 | 他山之石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助企发展:常熟办理跨国有和集体权属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
发布日期:2024-03-28
发布日期:2024-03-28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常熟市顺利办理首宗跨国有和集体权属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该地块位于支塘镇通支路存量产业用地更新片区内,由25亩国有建设用地、67亩集体建设用地组成。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构)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将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一并进行不动产地籍调查,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在地籍调查阶段,中心依据现状如实开展调查,全面查清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个地块的界址、坐落、四至、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权属、性质、类型、使用期限等基本权属状况。
根据前期供地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时绘制在一张宗地图上,用虚线表示国有和集体的分界线,同时注明两个地块的性质、界址、四至、面积以及关联关系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形成一份地籍调查报告。落宗时,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分别落宗,形成两个不动产单元号,并做好关联关系。
在登记阶段,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帮办代办获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权属材料,开辟绿色通道实现“零材料”办理“交地即发证”;同时,考虑到项目的整体性,将国有集体地块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到一本不动产权证上,同时注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权属状况。
以往同一项目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中心对两个地块分别进行地籍调查,单独颁发国有、集体两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后,便于拿地企业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同步建设;项目建成后,实现项目整体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涉及转让时,实现同步交易。跨权属登记发证为存量产业用地更新项目落地、推进存量产业用地提质增效提供了产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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